第一百一十八章 抵达宿务(1 / 2)

再被教训了一顿之后,莱佛士中校就只能无聊的带领着一些四级战舰,不断地在南海地区不断游弋,寻找着荷兰商船的痕迹,一路上也没见着几艘荷兰的商船,只有海天一色,鱼翔浅底,这景色倒也让他感觉一片舒服。

可是他的心里却仍然时不时的被承天府的那一段不愉快的经历所刺激。他自己受到的屈辱倒还在其次,更重要的是,他在这次承天府之行中,看到了明军在武备上的强大。

他亲眼看到了这些士兵们使用的步枪,都是可以在枪管后面装填子弹的,如果这样使用的话。他虽然没看见这些士兵用这些步枪开枪,但是他却在英国见过帕特里克弗格森上尉发明的弗格森后装燧发枪,知道这种后装枪的威力有多么大。

帕特里克弗格森是英人。他参加了美国独立战争,在这场战争中,英国狙击手使用的是老式的滑膛燧发枪,有效杀伤射程仅仅只有7米,而美军狙击手使用枪管非常长的肯塔基线膛步枪,有效射程能够达到180米。

肯塔基步枪是美国拓荒者在耶格步枪的基础上改进的,加长了枪管,缩小了口径,加装了木质枪托。虽然前装线膛枪被认为非常费力,但是肯塔基长步枪采用浸蘸油脂的亚麻布或者是鹿皮片包着弹丸,装入膛口,减少了摩擦,不仅加快了装填速度,而且起到了闭气作用,精度和射程还得到了提高。就凭借这一点,英军的老式滑膛火枪就根本不是对手。

在一次战斗的过程中,弗格森虽然先于对手发现目标,但是因为武器射程不够而没有击中敌人,反而因为开枪暴露了自己而被射伤。他在手上的过程中一直在思考怎么克制敌人的长步枪。在伤愈之后,他就决定自行研制一款后膛装弹且射程在180米之上的线膛步枪。

许多人都嘲笑他,因为他的想法在之前也有许多专业的枪械设计师想要设计,可是都没有成功。况且弗格森还是十足的造枪门外汉,没人相信他能成功。但是弗格森并没有退缩,多年的经验使他更准确的了解战场上真正需要什么样的武器。

他潜心研制,很快就设计出了这种后装线膛燧发枪。为了推销这种新枪,在1776年,他到英国伍尔威治兵工厂向英军高层展示他的新枪,结果他准确击中了91米之外一头牛的眼睛,这些高层相当震惊,当即决定生产100只这种新枪,并破格提拔他为少校,任命他组建一支使用弗格森步枪的特别部队。

这支部队和弗格森很快再次回到美洲战场,这只军队的任务是去射杀美军高级军官。他带领的部队在战场上神出鬼没,很快就引起了美军的恐慌。更是传奇的是,在1777年之时,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日耳曼城附近的格曼顿战役打响,在这场战役之中,弗格森曾经瞄准了一个美军军官骑马转身离去,他认出来那个人就是乔治华盛顿,他迅速瞄准,但是最后却因为奇怪的绅士风度他没有开枪。但是自己却在1780年8月7日的国王山战役中,被美军肯塔基步枪步枪手在411米距离上打死,他死之后,他的那只特别部队向美军投降。

这种步枪很快就因为弗格森和他的特别部队的战败而受到了冷遇,英国陆军也因为那些主管采购的老头们保守的态度而拒绝讲这种昂贵的步枪装备部队。可是自从莱佛士在英格兰偶然试过这种步枪之后,他就对这种后装燧发枪相当感兴趣,知道它们必然会造成陆军战术的革命。

现在明军却是人人都装备了这种步枪,真是让他感到一阵可怕。西班牙军队在欧洲战斗力也算是强大了,部署在菲律宾殖民地的也很强,但是明军却很快就能将他们击败。这只能说明,明军已经掌握了使用这种步枪的战术。

另外,他还在这些明军士兵的裤腰带那里发现了几个卵状的武器,他不知道那是什么,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他却连想到了欧洲的掷弹兵。不知道那些武器和掷弹兵手中的小型榴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