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又反悔不去。
朕当时初继位,对此很不满,派杜相去传旨劝说,并许诺三年后将他调回,结果卢祖尚推说交州瘴疬注行,要经常喝酒才行,可他喝不了酒,所以不能去。
朕后来又亲自召见他,结果他还是再三推辞,朕年轻气盛,大怒,于是将卢祖尚斩于朝堂。
事过经年,如今再想,朕当年有些太急躁了,卢祖尚枉死,都是因为刀子太快,没给盛怒之下的朕留下一点思考和反悔的时间。
事后朕也批评了房相杜相等,认为他们也失职,没有及时劝谏。
朕当时盛怒,即令处置,公等竟无一言,所司又不覆奏,即随处决,岂是道理?
李世民一人在那里白话了大半天。
最后得出一个结论来。
上次刀快杀了卢祖尚,这次刀快又差点杀了张蕴古,因此问题都出在死刑的执行程序上面,为了避免再出现这样的错误。
“自今日起,如有死罪,虽令即决,仍三覆奏乃行刑!”
就算以后是皇帝亲自下令斩立决,执法部门也必须反复上奏请示三次,得到最终核准后才能执行。
原本京兆府不受逐级审判的约束,能够直接判决行刑,现在也必须要实行三覆奏,京兆府依然可以不受逐级约束,但京兆府内也还是要实行三覆奏程序。
“严格按照律法定罪是关键,依法判案是目标,至于皇帝虽掌握最高司法权力,但也要受到制约,以避免冤案。”
长孙无忌马上跟进,提出了一个漏洞,“陛下仁慈,但也须防有司上奏速度太快,万一他们连续请示上奏三次,则根本达不到纠正定罪的效果,臣以为,自今后,在京诸司奏决死囚,要五次复奏。地方州县行刑要三次复奏。复奏的速度不能太快,必须隔天进行,五复奏行刑前一天复奏两次,当天复奏三次。三复奏行刑前一天复奏一次,当天复奏两次。”
“只有犯下十恶不赦的大罪,才可复奏一次即行刑。”
李世民对这个补漏很满意,长孙无忌总能跟上自己的节奏,“再加一条,处决人犯当天,尚食勿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
“有司执法,须以律文为准绳,判案失之出入者,同罚。有司若有不待复奏而下而决者,流两千里。”
李世民再三强调,审判必须依照法律标准量刑,过轻和过重,都要给予同样的处罚,而不是说过经重罚,过重不罚,免的导致法官们因此用重刑。
而敢不经五复奏三复奏就处决死人的,直接流放两千里。
即使皇帝批准了执行刑,也必须等诏书达到三天后再执行,否则依然要处以流放两千里的刑罚。
“太子有何建议?”皇帝主动询问承乾。
承乾心想幸好来前早有准备,得到了老师的指点,于是便按秦琅先前指点过的话答道,“儿臣建议,重大案件,由三司推事。”
“哦?”
“遇重大案件,由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和御史大夫共同审理,也可称为三司会审。两汉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称三法司。我唐也可如此!”
李世民对这个建议很满意,“太子所言甚是,不过三司主官事务繁重,朕看凡鞠大狱,以刑部侍郎与治书侍御史、大理寺少卿为三司使,三司会审。”
皇帝对太子的建议非常满意,虽然他最后还微调了一下,可依然对太子能有此良言而刮目相看。
皇帝再次重申了大唐的司法制度,以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
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流刑以上和州县徒刑以上的案件,发现可疑,流徒以下案驳令原审判机关重审,或径行复判。死刑案则发还大理寺重审。
御史台则做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