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还是有当事人的调解书信,不然也会让你为难,所以我把这个也带来了。”李勇又把先前临时让孙兴签的同意调解书拿了出来,递给了林浩。
林浩看着那歪歪扭扭的签名,也就勉强能认得出来写的什么,迟疑道:“这个……”
“额,可能是当时他心里太激动、太悔恨了,所以……没关系,这边还有印章,如果实在不行的话,我这还有视频……”
还有视频?
林浩又看了看那个视频,最后想了想,感觉还是这调解书比较靠谱一些,起码格式流程到位,而且也不需要孙兴红肿着脸出镜——这特么一看就知道是威逼的吧?
实际上,这份调解同意书还真就是孙兴准备签署的,是胡所给他送去的,显然胡所在流程这方面是很注意的,而正好就被李勇看到了,那就正好拿来用了。
“你不用拿那种眼神看着我,我只不过是口才比较好,说服了他,让他自愿调解,他实在是太悔恨了,所以才会哭的这么惨,你看哭的脸都肿了……”
我信你个鬼哦!
林浩暗暗翻了个白眼,但他只是莽、直,不是迂腐,就算明知道李勇的方式有问题,但却不会去追究,至少现在不会追究,只要他确实能够拿出东西来就行了。
把坏人屈打成招,总比把好人屈打成招要好吧?
当然,李勇这种用私刑的办法肯定是不对的,过后他还得和他好好说一说。
其实李勇也是根本不在意这个东西有没有法律效力,只要暂时能起作用就行了。
先把徐小山带出来,之后局势变换,就算知道这是假的,他也犯不着回来了。
刑警当然管不到看守所去,但林浩有自己的人脉关系,人家给个面子通融一下也就过去了。
而就在看守所外等待徐小山出来的间隙,林浩又叫住了李勇,犹豫了一下,才问道:“如果可以的话,这次事情结束之后,我希望你投案自首。”
李勇知道他是针对凤凰夜总会的事情,毕竟他确确实实伤人了,也确确实实是故意伤害,所以叹了口气,就点头道:“我知道了,我会的。”
林浩见他这样,便又劝慰道:“你这一次也算是帮了督导组和我们警方的大忙,我会打个报告过去,跟他们说清楚这个事情,到时候让他们酌情处理。”
法理不外乎人情,李勇这完全符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立功表现,的确可以让他好过一些,当然档案上肯定还是要记一笔。
尤其对他这种法学生,影响还是挺大的。
不过嘛,一来李勇并不是这世界的人,完成任务后他就走了,哪里在乎那么多?
二来,这个身份是富二代啊,出路有的是,而且只要把这一次的内情说出去,还能把他塑造成嫉恶如仇的形象,说不定就此混进娱乐圈里去都可以——嗯,算了,还是不要进去做“塌房团”成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