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人,没有发现利昂。
他们认为,利昂的车子已经炸了,人都成渣子了。
根本就没想到,利昂能死里逃生。
就在那些杀手想撤的时候,发现撤不了。
地面上,米军的快速部队赶到了。
导弹发射的情况,惊动了高层。
是谁,胆大到用导弹来杀人?
空中也响起了直升机的轰鸣声。
但是,直升机只在外围,将现场的情况通知地面部队。
飞机不敢近来,要是对方还有导弹,一发打过来,那飞机就飞不起来了。
在地空合作下,很快就包围了那块地方。
地面上的佣兵团团长命令大家,“我们被包围了,快去抓人,有了挡箭牌,我们才能突围出去。 ”
于是,三个佣兵向着利昂这边冲来。
他们一边冲一边开枪。
利昂与司机,都拿出了枪。
就在两个佣兵冲到离车五十米远的时候,利昂率先开枪。
保镖也开了枪!
两支枪射出的火力,杀死了两个佣兵。
另外的一个佣兵见势不妙,转身就逃。
来了,就一起离开吧!
利昂换上弹,再次开枪。击毙了这人。
杀了人后,利昂喊道,“下车,防导弹! ”
两个人推开了车门,滚下了车。
他的滚了一段,起身冲到了死去的佣兵身上,拿过了自动步枪。
这时,又一颗导弹发射了,打中了刚才利昂坐的车子。
利昂看到那车子不成型了,便躲到了街角。
你导弹厉害,但你不能转弯吧!
就在那导弹再次发射的时候,天上的直升飞机也发射了导弹。
很准地打在了佣兵的阵地上。
一下子杀死了五个人。
佣兵出动了三十人左右。
这一下子,就死了八个人。
剩下的人,慌了。
今天看样子是活不成了,
佣兵团长也慌了!
他来杀人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被人杀!
于是,佣兵团长命令,“向哪些人多的地方冲去!能不能活,就看本事了。 ”
佣兵们一声喊,又向利昂这边冲来。
那些包围的军警开枪了。
他们知道,不开枪的话,让那些狂徒冲到了人多的地方,那就被动了,
但还是有十个人,在佣兵团长的带领下,冲了过来。
人群中,大家都掏出了手枪,甚至有人拿的是自动步枪。
在米国,是允许私人持枪的。
据米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在此大法下,衍生出其他法律体系以保护米国公民的持枪权利。而 合众国的各州,拥有相当大的自由。因此各州的法律,形形色色,这对外来的人来说,是相当不容易搞清楚的。
以枪械法令来说,在纽约州,各式各样的半自动步枪并不列入管制,
在最初米国制定宪法的时候,他们就认为,既然1776年反抗英国暴政的革命因为殖民地人民有枪而成功,既然没有人能够保证新政府永远会遵守它与民众的契约,那么,新生的民主国家就必须保证民众拥有武装反抗暴政的基本权利。
在米国人看来,枪械是反抗暴力的最后一道防线。虽然发生的枪击案造成了社会影响,但是和战争相比,人员死伤的数量是微不足道的。所以,从最初的制宪到现在,《权利法案》始终没有取消私人持有枪械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