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说,这座城市确实很繁华,一千两百万人口的大型都市可不是说说,没有足够繁华的经济和发达的交通,很难聚集起如此规模的人口来。而且这座城市的各行各业,都几乎有韦恩集团参与。
同样,这座城市的贫民依旧众多,尤其是在旧城区,堪称是巨型贫民窟,和新城区相比如同是两个世界。
唐尼走到大街上,兜兜转转,最终拐进了阴暗的小巷子。一个鬼鬼祟祟的身影早就追上来,虎视眈眈地盯着这个陌生的面孔。
“小子,打劫,把钱拿出来!”一名红发青年娴熟地拿出手枪,拉开了保险,他心情很好,一早就有生意上门,这几天的饭钱稳妥了。
抢劫也是一门买卖,需要最基本的眼力劲,若得罪了不该得罪的人,那连死都死一件幸福的事情。
哥谭什么都缺,最不缺的就是各种大型黑帮,有些黑帮连政府都要畏惧三分,比如之前被蝙蝠侠干倒的法尔科内,简直就是黑帮巨头,比纽约市的黑道皇帝金并还要生猛,控制了整个哥谭的政界。再比如现在的法尔肯犯罪家族,这是一群黑道大佬联合组成的犯罪集团,其中的营营苟且不用多说。
红头发青年常年在这条街上讨生活,他很确定,这个衣着光鲜的年轻小子是个陌生面孔,且最近没有听到法尔肯犯罪家族添了新人。
“你要抢劫我?!你确定?”唐尼一脸新奇,这还是第一次有人跳出来抢劫他。
“小子,你放心,我就今天抢劫你,明天你来就不抢了,咱们哥谭人就是这么民风淳朴,全世界都是出了名的。”红发青年听出唐尼的口音是纽约那边的,心中大定。还是个外来户,不抢你就有鬼了。
唐尼啼笑皆非,听这青年的口气,好像自己还应该感谢他似的。
“抢我,你可就选错人了。”
在红发青年察觉不对的时候,唐尼早已动手,鬼魅般的速度一拳头砸中青年的肚子,然后劈手夺下了对方的手枪。
青年捂着肚子,跪在地上痛苦哀嚎。
“这么个玩具还想抢劫我?”唐尼嘀咕着,三下五除二就把手枪拆成零件。
他不在乎得罪什么人,擎天柱也随着豪华游轮一起运过来了,现在就停留在港口的码头上。大不了就把擎天柱开过来大杀一场,再不行他就疯狂转化哥谭市的车辆,用数量堆死敌人。
红发青年脸色灰暗,两眼空洞,尼玛今天出师不利,第一单生意就碰上个狠点子,太倒霉了。为什么他安德森会如此倒霉?
“告诉我,你是谁?属于哪个帮派?你对这座城市了解多少?”唐尼眯着眼,揪住青年的头发,不顾他痛苦的喊叫把他提起来。
对付这种黑帮成员,下手就是要狠辣。这一行,在让对方敬佩你前,一定要保证对方畏惧你,畏惧和恐慌才是基础,敬佩那玩意儿是之后关注的东西。
“安德森!我的名字叫安德森,是这条街上的‘老鼠’,很多人都知道我。”安德森疼的眼泪都快出来了,慌乱地挥舞着手臂。
“老鼠”是黑话,泛指无帮无派的涉黑人员,既像是老鼠一样不成气候,又像老鼠一样灵通。这让唐尼有些意外,没有后台的小黑帮,他靠什么在这座黑暗之城生存下来的?
似乎看出了唐尼的困惑,安德森赶忙解释道“我是在白天干活,跟别人不一样的。”
唐尼恍然,除了现在的法尔肯犯罪家族这种大佬,就只有那些游兵散勇热衷于在白天活动。前者不畏惧官方力量,肆无忌惮;后者做点小生意,不会轻易伤人杀人,也避开了在晚上与各路顶级罪犯碰上。
“我安德森自幼就是哥谭人,我熟悉这座城市的每一个角落!求求你放开我吧,我家里还有老母亲抱病,医院里还有老婆生孩子,葬火场还有老爹的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