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杂文——知与不知(3 / 9)

白色果实 辽宁张小牛 11810 字 2020-09-04

时,若接受了事物感知上的吸引,将会无掩饰的表现出来。因为这时阴暗事物的本质还不被其所了解。在其表现上与其内在美好事物一样自然无遮挡,而当一个人那感知的美好并不接纳这种外部的阴暗事物的吸引时,一种无法停止的愤怒将会滋生。

当一个人内感知的阴暗,在其外部美好事物的感召下有其松动,则为人性中无法被泯灭的美好的苏醒。而当一个人内感知的阴暗对其外部的美好事物无动于衷。则这外部美好的事物将被扭曲恶化,不在其内心有任何美好的展现。

当一个人内感知的阴暗被其外部阴暗事物唤醒后。内在的渴望与虚弱将在内外矛盾的遮掩下进行丑恶的行为。而当一个人内感知的阴暗,对其外部的阴暗事物相抵触时,这种阴暗事物的丑陋性将在其内心呈现,人自性的反醒,将会把心底的美好再次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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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本质

人一般都会多多少少的感觉到自己是有一丝责任的。这种责任感知乎也是人的特点之一。但这责任来源于何,或者说这种责任感的依据是什么?这似乎就并不是看上去那么容易回答了。而且人们口中常常呼出的那些答案也并非那么可靠和理所当然。要知道责任这一词之所以看上去有些神圣,是因为责任的背后是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或者说准确的目的。而这个衡量标准不能来自个人的欲念和狭隘的偏见。是要以人类对所有美好的向往为标准的。以此衡量人们是否还能真的很轻易就说明白他所自认为承担的责任本质和为之确认的依据吗?!我想这时大多数人是否可以认同我们之前说的,人的责任并非一个看上去那么简单就可轻易回答的问题。

责任的本质属于人类行为的一部分,既人类行为中的一部分我们将其称为人类责任或人的责任。这一部分能被称为责任的行为,必是趋于善的。我们不能将杀害一个无辜人称为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所以责任的本质正确完整的定义应该是人类行为中目标趋于善的一部分行为的本质。而责任则为人类所有目标趋于善的行为泛指。责任本身有大有小,有主有次,这是一种责任的细分问题,不在我们今天对责任本质的讨论之中。我们即以将责任的本质定义为一种人类的行为本质。那么我们就可大致上将其划分为两方面,既自主与被动。而这其中又可进行再次划分,我们下面可以一起进行一下这个工作。

当一个人明确自己的对其自身的意识,我们可以称其是具有自主性的。这种对其自身意义的判断不再来源于外界。当一个人具有了这种自主性后,不再需要其他第三者的引导就可独立自发的去完成向其所设目标靠近的行为。如这些行为的最终目的为其善。则属人类责任或人的责任范畴即自主性责任。这时一个人的责任,具有其自发的自主性,他可以在这种自主性的行为规范下独立来完成其行为。也可以以此规范来在其可能的情况下引导其他人一起共同完成其行为。当他在自身行为的规范下来同时引导他人,即自知而育人,则为一种自主的主动责任。

当他在自身行为的规范下无意去引导他人。对其外界的影响只在其行为本身的范围内。则他对外界的引导性和其外界对其的跟随都是被动的。即这时的责任表现为一种自主的被动责任。

而一个人不自知其自身的意义,其行为本身则会受外界的引导。当这种外界的引导与其行为自身的最终目的为其善,则为一种行为责任的被动的遵守,既责任的被动吻合。我们可称这种行为责任为被动的吻合责任。如这种外界的引导或其行为自身与其最终为善的目的相反。则为行为责任的被动的相驳,即责任的被动偏离。这时这种行为已超出了责任的范畴,本身不属于责任。只是人的行为态之一,归于责任行为的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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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