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款机的同时,也是把公众投资者都当成了冤大头。需要指出的是,海湾集团是青岛国资委控股的企业,这也意味着海湾化学的实际控制人是青岛市国资委,是国有股股东。而作为国有股股东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理应起到表率带头作用。但海湾化学如此算计公众投资者的做法,显然有损国有股股东的形象。这样的公司上市后能否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实在令人怀疑。
而且从海湾化学的“掏空式分红”与“突击分红”来看,该公司在资金的使用上完全是瞎胡闹,是在危害公司的发展。毕竟该公司最近几年的负债率还是很高的,资产负债率从2019年的42.41%上升至2022年上半年的63.28%,流动比率从0.83降至0.53,速动比率从0.57降至0.3。并且海湾化学在建、拟建有24万吨/年高端聚碳酸酯用双酚A项目、3×7.5万吨/年环氧氯丙烷绿色循环经.济.项目(一期)、15 万吨/年环氧树脂项目以及40万吨/年乙烯氧氯化氯乙烯扩建项目,这些项目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在资金使用上首先考虑的不是公司的发展需要而是进行“掏空式分红”,这对公司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虽然该公司拟通过IPO来弥补公司资金的短缺,但IPO终究是有风险的,不是企业想上市就能上市的,毕竟还有被否决的可能性。一旦IPO被否,那些在建、拟建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又从何而来呢?该公司不顾及企业发展大局而“突击分红”,甚至“掏空式分红”,投资者显然是难以把资金放心地交给这样的公司的,这样的公司也不适合成为上市公司。
喧嚣股市三月天